幻灯二

法庭内拍照违法吗判几年(庭审中被告用手机拍摄被处罚,是谁“坑”了他?)

昨天各大媒体都在刊登这样一条消息:4月23日,某法院正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田某等9人诉被告谢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谢某突然从被告席站起来拿着手机拍摄庭审现场,法官喝止后,仍未停止拍摄动作,还将视频发到微信群。

法官立即让被告交出手机,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删除了被告手机拍摄录制的所有照片、影像,法官对被告进行了训诫,并当庭宣布依法决定对被告处以罚款2000元。

看了这则新闻,我在想一件事,是不是一线警察“坑了”这位举着手机拍摄的被告人?

我为何这样说?听我细细道来,是不是这么一个道理。

随着这些年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发布内容的随意性和即时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喜欢使用手机拍摄图片、视频上传于社交网络,有的是为了博关注,有的是为了刷存在,有的是为了引流量。

越来越多的“拍客族”开始只是拍摄身边发生的事上传于网络,后来当他们成为执法对象时,很多人便举起了手机对准了执法人员。有的人是为了“保留证据”,有的人是为了“显示能耐”,有的人是为了“找茬挑衅”,特别是有些人认为自己举着个手机就天然“正义”了。

随着拍摄者的越来越多,执法者与拍摄者的矛盾开始凸显,很多时候,一线警察的执法是不能拍摄的,比如抓捕团伙犯罪的嫌犯,会因拍摄者的上传网络造成泄密,使同案犯逃之夭夭;比如警察使用的一些侦查手段,会因拍摄者的上传网络造成泄密,使嫌犯有越来越强的反侦察能力;比如一些便衣民警抓捕的视频被拍摄者不打码的上传于网络,使便衣民警的面目曝光于公众,今后便衣侦查工作难以开展不说,对于很多便衣民警还会造成生命安全的威胁。

一线警察不想被人拍,面对像狗仔队一样的拍摄者,有些民警就出现了推挡镜头、没收手机删除视频、甚至训斥和冲突。

有了矛盾怎么办?捡软柿子捏。全社会开始了铺天盖地的宣传:警察要学会在镜头下执法。

所有的媒体都像得到了尚方宝剑一般,大肆宣传、猛烈评论,他们要让每一个中国人都知道:警察执法,面对拍摄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就像他们文章里所说的“只有人们亲眼看到执法的过程,才能相信执法是规范的。”反之的意思就是,警察执法只要不让拍,就是有猫腻,有黑幕。想想可笑,空气看不见摸不着,你能否认它的存在吗?没有发明智能手机的时候,你能否认警察的执法都是有问题的吗?

正是这种“翻身农奴把歌唱”的心态,让我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在被警察传唤时,挟“手机”以抗警察,甚至有些人根本不是为了拍视频留证据,而是以拍摄的名义,而是把手机推到了警察的脸上,把手机当做一个挑衅甚至是非接触性伤害的工具。很多人,把“监督”用成了“特权”!

一线警察或许习惯了多年来的一步步的妥协与退让,对于镜头下执法的问题,除了个别想不开的民警还在与当事人较真以外,大部分民警都是抱着一种“你高兴就好的”态度。

对于拍摄者,我也只是微微一笑,别说有人拍摄我,我恨不得在我的头顶上有一架24小时跟着我出警的无人机,我的执法本来就是公开公平的,我还怕你拍吗?再说了,有个无人机给我24小时直播,还能保证我被人袭击的时候取个全景的证据。

面对故意挑衅的拍摄者,一般来说,我只是索要对方的身份信息并记录下来,最后告诉他:“拍摄可以,不要影响我执法,5米之外拍摄。你的身份信息我已经都记录在案了,如果我在网上发现了关于我执法的掐头去尾、歪曲事实的视频,我会按照你的身份信息去找你依法处理。”

再回到今天媒体宣传的法院的案例上,我在想,是不是一线警察的“学会在镜头下执法”让所有人都误以为拿个手机就谁都可以“欺负”啊,是不是被告曾经在警察身上屡试不爽的任性“坑了”他啊。

这年头,并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并不是所有的执法者都叫一线警察,并不是所有的司法活动都能像警察出警一样随便拍。

文章来源: 小哥哥N 乙木军师

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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