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桂林市区无人机禁飞区(这些“禁区”要注意!男子在桂林北站周边放飞无人机遭罚款)

桂林北站派出所民警正在检查无人机拍摄到的画面。通讯员邓昕 摄

日前,桂林一男子因在桂林北火车站出站口上空违法放飞无人机,被铁路公安部门罚款500元。

近年来,市场上民用无人机越来越多,其能飞向高空拍摄到恢宏别样的景色受到爱好者们青睐,然而许多无人机爱好者并不了解,在桂林放飞无人机存在着一些“禁区”。

多人在火车站周边放飞无人机被处罚

7月22日9时10分许,桂林北站派出所值班领导王阚带领民警在火车站出站口巡逻。此时,一名男子正在出站口放飞无人机拍摄视频引起了民警们的警觉。

铁路上方电气化接触网通常使用27.5千伏的高压电,在高铁线路周边升放无人机,一旦掉落到铁路接触网上,将造成线路短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甚至威胁群众生命安全。民警当场将男子查获,并口头传唤至桂林北站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姓沈,桂林市全州县人,其无人机购于事发前一天。据沈某介绍,这是他第一次对新买的无人机进行试飞,目的是用无人机跟寻做标记的蜜蜂寻找铁路沿线附近的蜂巢。在拍摄过程中,无人机从车站飞跃至线路禁飞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针对沈某的这一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沈某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诺再也不违法放飞无人机。

无独有偶,就在今年4月,三名男子也曾因为在桂林火车站辖区的高铁线路上空放飞无人机而相继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中在4月12日,桂林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名短视频平台用户在4月12日11时58分发布了一个无人机拍摄的视频,视频内容涉及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桂林站派出所民警于4月13日将该用户郭某某传唤到桂林站派出所接受调查,郭某某承认了违法事实,随后,民警依法对郭某某进行了处罚,郭某某也随即将发布的视频内容删除。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铁路规定范围内放飞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

机场、监狱周边也是“禁飞区”

除了铁路周边,还有哪些地方是无人机的“禁飞区”呢?

记者通过采访我市多位无人机爱好者了解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已建立多个无人机使用报备微信群,每天都有无人机飞手将自己的放飞计划发在群里。“放飞计划是需要提前报备的,但至于哪些地方能飞,哪些地方不能飞,我们并没有接到有关通知。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机场周边是肯定不能飞的。”一位无人机爱好者告诉记者。

网络公开的信息显示,早在2017年,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与桂林空管站为保护民航飞行安全划定了无人机禁飞区域。禁飞区域的具体区域为:桂林机场以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覆盖6个乡镇,总面积达到860多平方公里,东至临桂区四塘镇的横山村、南至永福县高速服务区、西至临桂区茶洞镇的富合水库、北至临桂区五通镇的东木山水库。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风筝、无人机、航模、孔明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设置激光灯、举办滑翔伞和动力伞等活动;禁止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升空物体。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些资料显示,监狱监管区也属于“禁飞区”。桂林监狱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监狱的监管区域确实是无人机禁飞区域,放飞无人机必须获得监狱部门的许可。往年桂林监狱生活区的桃花盛开时,就有不少市民携带无人机前往拍摄桃花,为此,在场的工作人员都会提醒不要误飞至监狱监管区域上空。

就我市“禁飞区”的具体分布情况,记者也向治安管理支队进行了咨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对此尚无明确划定。但在一些重大活动期间,公安部门为了保障活动顺利举行和活动现场安全,会设置临时禁飞区,并对外发布公告。

据了解,2017年央视春晚在象鼻山景区设置了分会场,市公安局就对以“象鼻山为中心,周围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实行临时飞行管制,规定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表示将采取一切手段击落,其后果自负。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人机现在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在这方面的管理上还没有太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期待有关的管理工作能够尽快得到完善。”该负责人说。

国家正立法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作为16件“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之一,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条例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8年1月26日,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就已经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写道,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空域飞行:真高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未经批准,轻型无人机禁止在以下管控空域飞行: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的上方;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国界线到我方一侧5000米范围的上方,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禁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核电站、监管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军航低空、超低空飞行空域;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的管控空域。

我市无人机爱好者陆宇堃表示,虽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但在其征求意见稿里面的内容,值得无人机飞手们参考。陆宇堃还呼吁,飞手们除了要遵守禁飞规定外,还应始终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空旷的地方放飞无人机,避免因失控坠机发生伤人事故。

记者莫俊 见习记者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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