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庭审直击的类似说法(庭审直击——捍卫不可逾越的红线!)

7月17日,济宁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该案是由泗水县检察院提起的,诉泗水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一案,泗水县法院组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案件回顾

无人机拍摄沙场占用耕地情况

2014年下半年,桂某某等人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泗水县某镇合伙经营砂场生意,通过采挖农户土地里的麻石(经鉴定名为碎裂状二长花岗岩),经打碎冲洗形成砂子后对外出售。同时,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存放砂子。

泗水县检察院在办理桂某某非法采矿案时,发现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10285平方米,遂于2017年7月14日向泗水县国土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本案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法采砂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土地的复垦工作,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在限期内对《检察建议书》作出书面回复,但泗水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被占农田仍未复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泗水县检察院认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未进行有效处理,导致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经报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泗水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直击

泗水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启方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全程旁听了庭审。

法庭庭审中,双方围绕公共利益损害事实、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职等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辩论。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公益诉讼意见时指出:我国人多地薄,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保护基本农田是基本国策,是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被告作为国家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承担起这份责任和担当,并从本案中全面吸取教训,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保护青山绿水,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生态良好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泗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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