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图片(世界知识产权日 杭州亚组委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天目新闻 记者 赵磊 通讯员 黄益杰 余玮婷 鲍淑丹 崔皓 陈依琪

将“杭州亚运会”设为楼盘搜索引流关键词,对外出租亚运会吉祥物玩偶服,开展“开幕式小旗手选拔”活动,举办“亚运杯”书画摄影大赛……这些“红线”不能碰!“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杭州亚组委向公众发布了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便公众对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有更多了解,合法合规地“喜迎亚运”。

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亚运会标志的行为

依照《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公告(2020年17号)》,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不得在商业性活动中使用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杭州亚运会标志,不得开展亚运主题的商业性活动。

案例一 某房地产公司将“杭州亚运会”设为搜索引擎关键词

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杭州亚组委授权,在明知该楼盘与杭州亚运会无任何关联情况下,以“表明楼盘坐落位置”为由,擅自将“杭州亚运会”作为该楼盘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的搜索关键词,侵犯了杭州亚组委的特殊标志专有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前该公司曾于2020年4月因擅自使用亚运会吉祥物被杭州亚组委约谈,并书面承诺今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此次为第二次侵权,主观恶意明显。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杭州亚组委

杭州亚组委于7月16日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该公司赔偿杭州亚组委损失90万元,相关广告发布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案例二 某舞蹈用品商行擅自出租亚运会吉祥物玩偶服

某舞蹈用品商行未经许可,擅自对外出租亚运会吉祥物玩偶服。亚运会吉祥物琮琮、宸宸、莲莲是杭州亚运会的特殊标志,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或者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均属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侵权行为。

未经杭州亚组委授权、监制的吉祥物玩偶服,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丑化了亚运会吉祥物形象。图片来源:杭州亚组委

据查该玩偶服未经杭州亚组委授权、监制,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丑化了亚运会吉祥物形象。除生产、出租、销售此类玩偶服会构成特殊标志侵权外,未经亚组委许可,擅自使用此类玩偶服(尤其是将此类玩偶服用于商业宣传的行为)也有法律风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侵权服装、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 某无人机公司进行迎亚运倒计时无人机表演并开展商业宣传

某无人机公司在参与某单位组织的亚运倒计时200天活动时,用无人机展示了杭州亚运会名称、会徽、口号及该公司标志,并在其公司微信频道发布了该无人机表演的视频。尽管该活动是迎亚运公益活动,但该无人机公司在迎亚运主题的活动表演尾声展示其公司的名称及商标的行为属于商业性宣传。

经约谈,该公司现已将相关视频删除。

案例四 某童星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开幕式小旗手选拔”活动

某童星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使用亚运会会徽,擅自开展了“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开幕式小旗手选拔”活动,称亚组委将为选拔出的小旗手提供证书,选拔出的小旗手将参加亚运会开幕式。事实上,杭州亚组委和该机构无任何合作与联系,也未向社会招募开幕式的未成年旗手。

该机构冒用杭州亚运会会徽及以杭州亚组委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开展收费活动、提供培训服务,侵害了亚运会标志的特殊标志专有权。该培训机构严重欺骗了消费者及潜在消费者,且该活动面向未成年人,性质较为恶劣。

目前该案正由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中。

非商业性活动不当使用亚运会标志的行为

在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亚运会标志的主体应为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非亚运会赞助企业的营利法人、营利性组织不得擅自使用亚运会标志,不得开展亚运主题活动,不得以承办单位、指导单位、赞助单位等名义参加亚运主题活动。

杭州亚运会标志,即使在非商业性活动中,也必须依法合规使用。图片来源:杭州亚组委

在非商业性活动中使用杭州亚运会标志,应当遵守《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公告(2020年17号)》,遵守杭州亚运会标志使用的技术性规范和下列规定,依法合规使用杭州亚运会标志,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不得涉及基金、众筹等资金募集行为;

2.不得在活动名称、现场布置以及相关宣传材料中出现非亚运会赞助企业的商业名称、品牌、标识、吉祥物等;

3.不得以活动奖品、赠品、宣传品、推广品名义发放、展示非亚运会赞助企业的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推广品以外的商品、服务;

4.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非亚运会赞助企业与杭州亚运会之间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5.不得有其他侵害杭州亚运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案例一 某书画院举办“亚运杯”书画摄影大赛

某书画院未经许可,擅自举办了“亚运杯”书画摄影大赛,并在比赛宣传及证书封面上使用了亚运会会徽。该大赛虽然没有收取参赛费用,但奖品为某品牌酒类,获奖证书还可作代金券或折扣券用以购买该品牌酒类商品及另一品牌茶叶。该行为并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其将亚运会会徽用于活动宣传及证书封面的行为侵害了杭州亚组委的特殊标志专有权。

经授权可使用亚运会标志的非商业性活动,不得以活动奖品或活动用品等名义发放、展示非亚运会赞助企业的商品、服务。该赛事表面上是非商业性文化活动,但实质上是借非商业性活动之机推销特定品牌的酒类、茶叶,该书画院的行为构成了隐性营销。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活动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二 某慈善机构发起“爱在亚运”募捐项目

某慈善机构以迎接亚运、奉献爱心为名,发起了“益起圆梦”的爱心募捐活动。

该项目虽是非商业性质的慈善活动,但涉及了资金募集,且活动未经杭州亚组委许可,不符合杭州亚运会标志的非商业性使用规范。

亚组委经与该机构联系约谈,后该慈善机构更正了活动名称,并向捐赠方说明了情况。

案例三 某社会组织擅自组织策划亚运礼品征集活动

某社会组织策划发起“公益活动”,拟聚集长三角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亚运期间开展非遗宣传和展示活动,制作系列文创礼品,塑造优质IP,将在亚运村进行集中展示、销售。

该活动以展示非遗文化为由,在活动公告中未经许可使用亚运会知识产权进行商品征集、销售,且称将在亚运村展示、销售礼品,极易使人误认为该活动为杭州亚运会官方活动,侵害了亚运会会徽的特殊标志专有权。

杭州亚组委发现该情况后,联系了该组织的主管单位并对其进行约谈,该组织立即停止了相关活动,向亚组委表达了歉意。

案例四 某行业协会以“迎亚运”为主题举办行业产品创新大赛

某行业协会举办了“迎亚运 创新品”创新创意大赛,该活动的竞赛类别包括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和即将投放市场的新品,活动拟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在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宣传推广。

该活动的协办单位包括多家该行业的知名企业,且该活动以迎亚运为主题,通过评选的活动方式,为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提供宣传推广,极易使社会公众认为相关产品受杭州亚组委认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亚组委及时联系了主办方,后主办方删除了活动主题中的与“迎亚运”有关的内容。

不当“合理使用”亚运会标志的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及亚组委明确不需要许可的使用情形,虽无需申请,但在使用亚运会标志时仍应指明相关标志的名称、来源,不得损害亚组委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某房地产公司在其软性广告中使用亚运会标志

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开头以G20峰会、杭州亚运会为例,展示杭州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并使用了杭州亚运会会徽作为插图。该文实际上是以杭州发展为引语,介绍相关房产项目区位优势、地段、户型等的商业广告,其使用亚运会会徽的行为并未得到杭州亚组委的许可,也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引用。

该文章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亚运会会徽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亚运会特殊标志的违法行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对该房地产企业和公众号代运营公司分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 某社区将亚运会会徽用于垃圾处理站卷帘门

某社区为营造亚运氛围,将亚运会会徽喷涂在了社区垃圾分类站的卷帘门上。该使用不符合亚运会会徽的使用规范。

亚组委与该社区联系后,社区及时纠正了不规范使用的行为。

随着亚运临近,各地、各单位陆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迎亚运”活动,亚运会会徽、吉祥物、口号也频频出现于城市的各个角落。使用亚运会会徽进行宣传时,需要注意亚运会标志的使用规范,除应还原标志图形、色彩、拼写外,还须注意标志的使用场合。

据悉,2015年9月16日杭州成功获得亚运会主办权以来,杭州亚组委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审慎审查相关活动宣传,对隐性营销做到事先防范、事中查处、事后维权处置全过程管理。自亚运筹办以来,杭州亚组委共对171起涉嫌侵犯亚运知识产权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对情节较恶劣的行为通过行政手段或司法途径开展重点维权,已妥善处置102起亚运会知识产权侵权及隐性营销案件。

杭州亚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杭州亚运会赛事筹办进入关键阶段,就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说,除持续聚焦互联网电商侵权、隐性营销等侵权案件多发领域外,还将关注、指导亚运会标志的非商业性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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