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退回快递费用谁承担(快递寄来“退费”一纸公文,多人被骗!)

退费回款诈骗套手法升级!

近日,深圳有多位市民在家或公司收到快递文件,拆开一看,是一份彩色印有国徽、盖公章还和自己有关的退费回款文书,文书的落款是之前参加的培训机构或曾投资的P2P平台 。

有人一看所谓公文错漏百出,随手就向“深反诈”举报。

(如下图)

但也有人警惕性低,暗自欢喜,以为是之前的付出的钱马上可以退回,于是按照文书内容提示联系对方,结果被骗金额不等。

此外,“深反诈”同时发现杭州、宁波等多地有相同案例,甚至有人被骗金额高达150万元!

是不是防不胜防啊?!

所以说,反诈路上

还是处在敌我博弈的

胶着状态

暂时不会有

一蹴而就的轻松

我来分析近年退费回款类诈骗手法的演变最早用电话

获取群体资料后,像中介一样,通过电话逐个与潜在受害人联系办理退费汇款事项,进而实施诈骗。

接着用短信或邮件

根据资料信息,通过境内、境外号码短信或电子邮件,撒网式,发送虚假通知,诱导受害人添加QQ、Q群等,办理退费汇款事项,进而实施诈骗。

后来用iMessage

根据资料信息,通过苹果手机自带的iMessage软件,发送附带伪造的退费回款通知书图片的虚假通知,诱导受害人添加QQ、Q群等,办理退费汇款事项,进而实施诈骗。

最近用快递寄送打印的公文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寻找帮手或跑腿,将事先制作好的虚假退费回款文件通知书电子版和受害人地址、电话信息提供给帮手或跑腿由他们负责打印并通过快递寄送给受害人。迷惑性强,分警惕性低的受害人,从而上当受骗。

这些标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书,

都是骗子伪造的!!!

有关部门专门提醒警惕落入退费回款类诈骗陷阱

此前,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会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发布过《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的预警提示》,表示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教育部办公厅公文,不轻信来历不明的文件、电话和短信,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转发布过《关于防范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清退回款”诈骗的风险提示》,表示中国银保监会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所谓回款渠道,一旦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报案或反映!

最新被骗案例

最新被骗案例

最近被骗案例

近日,宁波市民陈先生收到一个快递,里面提到之前报的某培训课程可以退款,并且快递内的公文内容信息与其情况相符。

陈先生按照快递内的信息添加QQ,对方称需按照要求购买基金后方可办理退款陈先生便在对方的指导下下载了一个指定的app,并在app内操作购买基金,前后总转账11笔陈先生再次提出退款时,对方以各种名义让其缴费。陈先生这才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共被骗150.18万元

无独有偶,6月19日,家住杭州萧山的陈女士收到一个陌生快递,里面有一张“教育部”抬头的某培训机构退费公告,称该机构资金链断裂,按照相关规定,给部分学员办理退费,并附上QQ群号和二维码。

陈女士加群了解情况,按照里面的公告提示创建账号,提供缴费凭证和手机号码给服务专员。随后,她接到一个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电话,让陈女士下载退款APP并绑定银行卡。

正当陈女士半信半疑地准备进一步操作时,收到了反诈中心的紧急预警信息,顿时如梦初醒。她马上发信息到群里提醒其他的成员,结果立即被踢出。“多亏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不然就危险了。”陈女士不禁后怕。

套路分析

陈先生和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期,此类“退费”类诈骗多发。

该类诈骗对象往往是培训机构、平台的学员或家长,由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联合打击治理,反复宣传,群众防范意识提高,迫使诈骗分子从原先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联系受害人,转变为通过快递寄送伪造国家机关文书,声称某培训机构办理集中退费,诱骗受害人加群。

诈骗分子伪造的文件和教育机构的辟谣(图片来源于网络)

群内成员多为诈骗分子的托,时不时发布“自己已收到退款”等信息迷惑受害人,诱导受害人下载APP,绑定银行卡,接下来便会以缴纳保证金、服务费,验证账户,“退费权益转让为第三方服务”等各种理由,诈骗受害人钱财。

1、当收到所谓“退费”“回款”通知,不要盲目按照通知内容操作,务必第一时间多方求证核实。

2、正规退费流程都是通过原路返还的形式将资金退回本人缴费账号。说是其他方式退款,都要大打一个问号,不要上当受骗。

3、不要轻易扫码,或点开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

4、遇到可疑情况或不幸被骗,及时拨打110或96110咨询求助。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犯罪,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防范。

诈骗手法千变万化,要想不被骗,唯有持续关注反诈宣传,不断学习识骗防骗知识!

工作建议: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快递企业监督管理;会同公安联合开展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对违规寄递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涉嫌违法的严厉打击,不断净化寄递生态环境。

寄递企业:顺丰快递、京东快递等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不断强化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严格落实“100%实名收寄、100%收寄验视、100%过机安检”和出版物“画像法”,杜绝有不法分子寄递涉诈物品情况。

寄递从业人员、广大群众:一旦发现寄递或收到涉诈物品,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邮政监管部门举报。

延伸: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交寄、收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实名收寄管理制度。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予以收寄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验视标识。

文章来源:浙江公安、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END)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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