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住1900元海景民宿遇满床海蚊子(女子住17楼洗澡后未穿衣服竟遭无人机偷拍)
【案例摘要】
最近,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了一起涉及个人隐私侵犯的案件。受害者王女士是长春市的居民,居住在一座高层建筑的17楼。据王女士的陈述,事发当晚,她刚洗完澡并且没有穿衣服,正在家中客厅休息。突然,她听到窗外传来的低沉嗡嗡声。王女士对声音感到警觉,立即向窗外望去,只见一架装备有绿色和红色灯光的飞行无人机。
王女士对无人机的出现感到震惊和恐惧,她立刻意识到自己可能成为偷拍的对象。由于她的住所位于较高楼层,周围没有其他高楼,因此她通常不拉窗帘。然而,这次她立即拉上窗帘,并迅速穿上衣物,以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然而,令王女士感到不安的是,这样的情况连续发生了两天。第二天晚上,当她再次洗完澡回到客厅时,她再次听到窗外传来的嗡嗡声,并看到了同样的绿色和红色灯光。这使她感到极度恐惧和无助,她开始担心自己的隐私和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
面对这种困扰,王女士最终决定报警并寻求帮助。她向当地警方详细描述了发生的情况,并提供了自己的住址和相关证据,包括无人机的照片和视频。警方随即展开了调查。
【以案释法】
在上述案件中,有两个主要问题:个人隐私侵犯行为以及无人机使用规范。为了对这些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我们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从这条法规中我们可以明确,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偷拍、窥视的行为都可以视为侵犯个人隐私。
在本案中,王女士的生活被无人机监控,并有可能被偷拍,显然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权。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无人机的使用规范。根据即将在2024年1月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其他涉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公共场所秩序;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四)投放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宣传品或其他物品;
(五)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个人财产安全;
(六)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或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
(七)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人机对王女士的监控和可能的偷拍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中关于非法采集信息和侵犯人身权益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人机的操作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针对这一点,我们强烈建议王女士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无人机的操作者,务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们应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无人机的使用,我们应在合法、合规、合情的前提下进行操作;对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我们应坚决反对,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