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广西关于无人机使用的规定最新(广西出台条例:禁止使用无人机追逐拍摄白头叶猴)

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崇左市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经自治区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10月1日实施。条例突出对白头叶猴栖息地的保护,旨在提升白头叶猴栖息地的环境质量,保证白头叶猴种群获得足够的生息繁衍空间。

▲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白头叶猴

明确保护范围,不局限在自然保护区内

据了解,白头叶猴主要分布在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陇山片区内,除此之外,还有零星白头叶猴种群分布,例如,渠楠白头叶猴保护小区分布有8群约30只白头叶猴。

从长远来看,对自然保护区外白头叶猴生息繁衍的区域进行保护,符合白头叶猴保护发展趋势,有利于白头叶猴种群的繁衍壮大。为此,条例将白头叶猴栖息地范围明确为两部分,一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广西崇左白头叶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陇山片区;二是其他适合白头叶猴生息繁衍的区域。其中,其他适合白头叶猴生息繁衍的区域的具体保护范围由市政府划定。

条例还规定,由崇左市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禁止追赶或投喂白头叶猴

条例规定,栖息地范围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根据白头叶猴的生活习性,条例规定,禁止擅自攀爬、进入白头叶猴夜宿地,放任或者驱使犬只追赶、伤害白头叶猴,使用无人机等追逐拍摄白头叶猴,故意惊扰、追赶或者投喂白头叶猴等行为,以保障白头叶猴的正常觅食、栖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在生态廊道上悬挂、张贴标语广告等宣传品,新建、改建、扩建坟墓等行为,以降低人为活动对白头叶猴及其栖息地的干扰。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放任或者驱使犬只追赶、伤害白头叶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伤害等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擅自攀爬、进入白头叶猴夜宿地,以及使用无人机等追逐拍摄白头叶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保护坡积裙,建设白头叶猴生态廊道

目前,白头叶猴分布区处于岩溶地貌区,以峰丛、峰林为栖息地,峰丛和峰林之间以平地相连,平地为周边村民农耕地,耕地将栖息地分割开来。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白头叶猴栖息地范围内还分布有道路、村庄等,这些农田、道路和村庄造成了栖息地的破碎化、孤岛化,影响白头叶猴种群的扩散、迁移和交换。

▲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白头叶猴

为增强白头叶猴栖息地之间的连通性,解决栖息地孤岛化、破碎化等问题,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划定或者建设白头叶猴生态廊道,增强白头叶猴栖息地的连通性。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生态廊道,破坏生态廊道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及相关设施。

据介绍,栖息地内的坡积裙(备注:指在白头叶猴栖息的喀斯特石山斜坡下部和坡麓,因面流作用堆积并围绕坡地边缘分布形成的裙边状地貌),是白头叶猴重要的活动区域和食源地,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山体的坡积裙被开荒垦植,这直接导致白头叶猴食源性植物的减少,对白头叶猴的生存产生较大影响,有必要对坡积裙进行特别保护。

对此,条例明确禁止在白头叶猴栖息地范围内的坡积裙开荒垦植。对已开荒垦植的,则要求其逐步退出,恢复原有植被。针对在坡积裙开荒垦植的行为,条例明确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惩处。

后记

白头叶猴是崇左特有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在该市江州区、扶绥县、龙州县和宁明县境内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的岩溶石山地区,个体数量仅存约1250只,种群呈极其濒危状态。

近年来,当地政府及各部门采取多种积极措施,不断加大白头叶猴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但随着崇左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白头叶猴栖息地保护和人类活动的矛盾日益凸显,白头叶猴栖息地立法保护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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