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罪怎么判刑最轻(2022年10大采矿违法典型案例,触目惊心,矿老板值得围观警示!)
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大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引发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风险隐患。矿材网整理2022年公布的十大典型采矿违法典型案例,值得矿老板围观警示!
1、30多人在江豚保护区河段非法采砂获刑,惩罚性赔偿写进案例
去年3-7月,被告人张某山等人事前通谋结伙,约定出资比例、作案分工、收益分配等,利用出资购买的非法改装隐形吸砂泵船,在安徽省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上下断面之间非法采砂。受张某山等人纠集,被告人凌某华、鲍某文等人明知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仍采用与张某山等事前共谋、采运一体的方式,参与盗采江砂。被告人马某玉明知凌某华等人销售的江砂系盗采,仍以94元/吨的价格,购买1000余吨后销售。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累计作案10起,盗采江砂46765.04吨,价值289.31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扣押11040.04吨。经评估,该犯罪团伙造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515.75万元。2022年3月1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张某山等32名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7万元;对被告人马某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部分被告人已退出的47万余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决继续追缴其他被告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65万余元。1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连带承担515万余元民事损害赔偿和技术评估费用28万元,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张某山和鲍某文分别另行承担13.5万余元、1.2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案例警示】长江河道砂石是国家矿产资源,具有维持河道潜流、稳定河道形态、提供水生物繁殖栖息地等重要功能。江砂资源的无序开采,不仅危害水生物群落,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而且改变原有水文环境,影响航道安全,甚至造成河床坍塌,给防洪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巨大。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重拳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针对犯罪分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大肆盗采江砂,检察机关会同侦查机关全面追缴违法所得;对在团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加大侵权责任追究力度,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处惩罚性民事赔偿,有力实现了法律惩戒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2、“判赔近30亿环境公益诉讼”入选最高检案例,涉及涉黑大案
林镜泉为原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世纪90年代开始,林镜泉通过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陈志辉(另案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张淑华(另案处理)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2020年11月下旬,顺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镜泉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案例警示】广东佛山林镜泉等16人重大涉黑案,因检方对其中9名被告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亿元备受关注,这一索赔金额被媒体称为“全国最高”。顺德区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时,与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水利部门专业特长和熟悉当地水利工作实情的优势,为有效查明案情和准确适用法律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后续水生态修复、水利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3、山西一涉黑企业非法采矿:罚金30亿元,主犯被判死缓
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间,山西某公司作为黑社会首要分子陈某某的控制企业,在陈某某的指使下,先后安排公司下属煤炭企业进行越界盗采,将开采出的煤炭统一运送至公司下属洗煤厂洗选后,由集团销售处统一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为陈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经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上述公司非法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达655.31万吨,总价值423679.35万元。6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山西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与其他罪刑数罪并罚后,被告人陈某某最终被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截至目前,被告人陈某某涉黑一案已执行财产累计评估价约193.1089亿。【案例警示】法院法官表示,针对该案非法采矿行为以单位为依托、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特点,判决时加大了对单位犯罪罚金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处罚,既体现了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力度,也体现出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决心。本案的处理,有助于警示矿产能源行业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开采,非法超界等非法采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对私挖乱采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4、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黄岗梁铁矿区现有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岗矿业公司)和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公司)两家采矿企业违规占用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采矿选矿,公园内建有7个采区、7家选矿厂、4座尾矿库及相关辅助工程,每年采选铁矿及其它伴生矿合计约340万吨。经核实,两家采矿企业的3个采矿权均未落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长期违规开采,矿区面积合计为24.97平方公里。2022年4月2日,督察组调取卫片显示,黄岗梁铁矿区两家企业7个采区全部位于黄岗梁国家森林公园内督察发现,两家采矿企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多次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仅2018年一年,这两家企业就因扬尘污染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4次,2019年以来,又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处罚4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126亩。现场督察还发现,大量尾矿和废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污染较为突出。2022年4月3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发现,西北矿业公司露天堆放废石,未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流失措施两家公司存在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问题,黄岗矿业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分期治理方案,在2019年申请验收时,因多处废石场未完成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而未通过验收。另外,治理方案中涉及的Ⅱ1区已闭坑露天采场,总面积为1.52平方公里,被划定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督察发现,该采场仅部分回填,未达到生态修复效果。黄岗矿业公司尚有至少8处废石场和露天采场需要加快场地清理或回填、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作。另外,西北矿业公司在矿区四周随意堆放废石,自2018年停产至今,未对矿区多处废石场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废石长期侵占土地,露天堆放,破坏植被。2022年4月3日,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发现,黄岗矿业公司Ⅱ1区露天采场生态修复不到位【案例警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对黄岗梁铁矿区占用国家森林公园问题重视不够,有关部门采矿权证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滞后,生态破坏问题突出。5、西藏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22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那曲市、色尼区执行《西藏自治区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批准有关单位无证开采。督察发现,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那曲市、色尼区2018年以来多次以部门文件形式变相批准上述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此外,当地有关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这些砂石料场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督察发现,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未进行开挖边坡设计,对山体进行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对后期恢复治理造成很大难度。2019年以来,该公司还突破批准范围非法开采,其中越界开采面积达到7.6万平方米,超批准面积1.7倍,超量开采砂石达到97.3万立方米,超批准开采量9.3倍,直至2021年5月群众举报后才被有关部门叫停。此外,那曲市城投碎石场未落实台阶式开采要求,造成山体大面积裸露。当地有关部门简单一批了之,监督管理不严不实,放任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存在。卫星影像图显示,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越界开采问题突出2022年4月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督察还发现,那曲市、色尼区对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力,部分企业履行“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不到位,甚至只开采不治理,对高寒草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其中,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共计占用破坏草地面积12.1万平方米,直到此次督察进驻后才准备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现场督察发现,大量剥离废石随意堆弃在山坡上,压占破坏草地;部分剥离的草皮层随意堆放,没有做到规范养护,基本丧失移植恢复价值。此外,罗玛镇五村砂石矿2018年7月就已关闭,但其破坏的近10万平方米草地至今未完成生态修复;鑫湖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落实草皮层剥离养护要求,大量砂石压占草地1.8万平方米。 2022年4月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鑫湖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落实草皮层剥离养护要求,大量砂石堆放在草地上【案例警示】那曲市、色尼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相关部门违规批准涉草原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放任违法违规开采砂石、破坏草原生态问题长期存在。6、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2022年3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大面积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当地脆弱生态环境,位于乌拉山山脉的采矿许可开采区域绵延30余公里,对当地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乌拉特前旗共有在期矿山85家,其中露天矿山45家,露天开采集中区域在荒漠草原中形成一座座“天坑”和尾矿废渣堆积的“山丘”。特别是低品位铁矿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尤其突出,采坑面积达5430亩,占全旗露天矿采坑面积的一半以上;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违法侵占草原。督察组现场抽查的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植被破坏严重,生态修复难度极大。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矿山企业大面积露天开采,生态破坏严重乌拉特前旗有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总面积近3万亩。现场督察发现,乌拉特前旗万岭沟北矿区铁矿和耀辉矿业有限公司直接对山体进行野蛮剥离,分别违法占用草原563亩和516亩。包头钢铁集团固阳矿山有限公司增隆昌石英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长期野蛮开采,大量废石废土直接从山顶倾倒,178亩荒漠草原被废石废土直接覆盖。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开采综合利用深加工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破坏草原达500亩。2020年投产的蒙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超贫磁铁矿,违法侵占草原200亩。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2016年7月,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要求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该公司无视整改要求,越界开采问题反而愈演愈烈,2018年2月再次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时,非法开采面积已从25亩扩大到了271亩,超出许可开采面积3.3倍。截至督察时,该公司越界采坑深度已达97米,未进行整改,未开展生态修复,督察组现场抽查的温图铁矿区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2022年3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越界开采中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区尾渣堆存随意,堆存量高达133万立方米,且尾渣堆积高度高于尾矿库坝体,有多处滑坡点,大量尾渣已外溢尾矿库边沟渠中,安全与环境风险突出。华拓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大量尾渣被冲刷至周边沟渠,连绵2公里,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突出。2022年3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华拓矿业尾矿库有多处滑坡点,大量尾渣被冲刷至周围沟渠【案例警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没有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粗放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不力,对荒漠草原等生态脆弱区域造成严重破坏。6、河北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22年3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省发现,承德市兴隆县一些矿产企业采矿权到期后未重新申领采矿许可证,无证采矿问题突出。大规模无证开采矿石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督察发现,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在其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到期后无证非法采矿,至2022年2月共计开采矿石24万吨。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和大西沟露天金矿两处矿区采矿许可证早已过期,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两处矿区先后多次无证开采矿石23万吨。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矿石现象猖獗,挂兰峪镇三拨子村羊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开采5.5万吨矿石受到行政处罚后,2021年11月又非法开采矿石15.4万吨。兴隆县一些采矿企业为非法获取利益,不惜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督察发现,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9月以来,该采矿点非法开采矿石6.5万吨,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督察发现,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1年底,越界非法开采花岗岩,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原有植被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该矿因越界开采、侵占土地先后受到地方有关部门3次行政处罚,在未完成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仍为其延续采矿手续。2022年3月,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越界开采兴隆县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突出,有的甚至以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八卦岭乡、挂兰峪镇32家废弃无主危险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治理,但现场抽查发现,百砬沟废弃矿山不仅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两矿区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应建设900米废石堆场的挡土墙实际仅建设180米,要求种植1000株松树和2号平台3600平方米覆土均未实施。兴隆县泽华矿业公司三拨子铁矿大东北沟综合治理工程于2017年启动,计划于2020年10月完成,但其治理方案几经更改,一再延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卫星影像图比对显示,与2018年相比,2020年百砬沟废弃矿山山体破坏面积增大【案例警示】兴隆县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不到位,对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不力,任由非法采矿侵占自然保护区和林地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长期存在。7、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石材矿山长期无序开采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自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阿城区55家露天采石企业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双利采石公司2016年越界开采高达124.38万立方米。东辉采石公司2016年至2020年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仅开采2.24万立方米,越界开采却达65.32万立方米。平山建材公司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8次,越界开采量达44.92万立方米。山林建筑材料公司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4次,越界开采量达20多万立方米,2021年9月又越界开采1万立方米。遥感影像显示,哈尔滨市阿城区东辉采石公司违法越界开采2020年11月,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阿城区废弃矿山未开展综合治理,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阿城区以资金不足为由,至今仍未启动任何一项矿山修复工作。当地有关部门收缴的384万元矿山修复资金长期闲置,一直未使用。不仅没有开展矿山修复,2016年以来,阿城区还有29家采石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造成885亩林地毁坏,仍有118亩被毁林地至今未恢复。大板桥采石公司多次因违法毁林开矿被查处,执法部门责令其在原址恢复造林,该公司造林复绿后,为了开矿竟在2020年又毁掉已经恢复的林地近4亩,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哈尔滨市阿城区红星乡的一处废弃矿山未进行生态修复督察发现,阿城区在产露天采石企业破碎、筛分、传送工序未密闭或密闭不完全,砂石骨料露天堆放,喷淋、洒水、苫盖等抑尘措施未落实等问题普遍存在。前期暗查发现,诚石磊采石公司等多家采石企业管理混乱、尘土飞扬,周边道路、树木大量积尘,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阿城区上报的问题清单显示,55家露天采石企业均未发现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不需要进行整改,与大量采石企业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不符,整治工作敷衍应付。前期暗查发现,哈尔滨市阿城区诚石磊采石公司等多家采石企业扬尘污染严重,周边道路、树木大量积尘【案例警示】哈尔滨市阿城区沿袭粗放发展惯性,对采石企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行为默许纵容,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畏难不前,对生态破坏问题视若无睹。市区两级有关部门长期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突出。8、黑龙江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力,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严重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自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24起,2019年以来,绥化市强力推动两个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在未实施农用地征收、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项目开工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两个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实际违法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923亩。在项目实施中,也未按要求将剥离的表土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绥化市在建的交通项目非法侵占大量黑土耕地督察发现,侵蚀沟治理任务推进滞后,根据《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绥化市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1152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仅完成256条。该市庆安县应完成128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实际一条都未完成。绥化市2017年以来实施的426个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有5个项目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并实施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的黑土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再利用。【案例警示】绥化市缺乏对黑土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推动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落实黑土地保护相关措施敷衍应对、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落实动作迟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监管明显缺失。9、贵州一些地方矿产开发生态破坏严重,绿色矿山建设问题突出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修文县2020年建成的14座绿色矿山中,多数不符合《绿色矿山评价指标》条件,其中长冲大槽铝土矿山等在申报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马家桥砂石厂等13座矿山2018年以来因侵占林地等被有关部门处罚47次。2021年10月暗查发现,14座绿色矿山中有12座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其中阳光砂石厂罗汉坡砂石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只是铺设绿色防尘网、悬挂塑料树叶进行虚假整改。前期暗查使用无人机拍摄,修文县阳光砂石厂罗汉坡砂石矿山部分区域覆土复绿等生态修复措施不到位,只是铺设绿色防尘网、悬挂塑料树叶进行虚假整改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麦巴铝土矿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近三年共被有关部门处罚62次,但黄平县依然通过其绿色矿山初审。茶亭坳砂石场违法侵占贵州㵲阳湖国家森林公园,却通过绿色矿山初审。2021年9月,上述两个问题矿山顺利通过层层评审,被列入贵州省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公示名单。贵州黄平富城实业有限公司长期以来,在未办理土地征用、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劳务分包方式转嫁责任,将麦巴铝土矿分包给86名个人开采,并擅自将开采方式由分期开采变更为同时交替剥采,生态修复不及时、不规范,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53.5公顷林地、4.9公顷耕地被违法侵占。督察发现,采矿点多达30余个,采矿作业“遍地开花”,整个矿区生态破坏触目惊心。2021年10月,前期暗查发现,大量伴生矿及废石废渣随意堆存或填埋,部分淋溶水直接渗入地下或汇入山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监测结果显示,附近积存的淋溶水pH值为2,呈强酸性,化学需氧量、铜、砷、镉、铬浓度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2倍、8倍、10倍、84倍、10倍。修文县响鼓坡铝土矿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开采,2017年10月以来累计破坏林地等7.8公顷。黄平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寨铝土矿也存在类似违法违规和生态破坏问题。2017年12月,贵州省将铝土矿采选列为黄平县负面清单禁止类产业。黄平县并未落实有关要求,导致麦巴铝土矿、王家寨铝土矿等应于2018年底限期关闭退出的矿山至今仍在非法开采,遥感影像显示,2019年至今,上述两个矿山新增生态破坏面积近28公顷。【案例警示】修文县、黄平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不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力;相关市州有关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审核把关不严。10、临沧市沧源县水泥公司长期违法“任性”开采,监管层层“放水”
2022年1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沧源县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水泥”)自2010年以来在白塔山建厂开矿,违法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违法占用耕地283.61亩,违法使用林地254.18亩,毁坏林地152.23亩。金江水泥水泥生产线与白塔山石灰岩矿山督察发现,金江水泥使用林地手续不全、长期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该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两年林地临时使用权,到期后至今仍长期违法违规侵占林地254.18亩,同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顾矿山坡陡、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野蛮开采,大面积毁坏矿山下方林地152.23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63亩。采区下方国家级公益林大面毁坏督察同时发现,沧源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处罚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在2014年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2.62亩罚款60.87万元。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但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仅建议按自由裁量权最低限(10元/平方米)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不仅不制止,反而知法违法,无下限地自由裁量,以常务会议的名义同意再减半(5元/平方米)处罚,并明确“不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错上加错,更以2元/平方米对该公司第二次违法占用耕地100.99亩罚款13.4654万元。2016年9月金江水泥林地许可证到期后,沧源县林草部门不予受理该林地报件,但在2021年6月明知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审批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依然通过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案例警示】沧源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中“建设好美丽家园”的殷殷嘱托领悟不深入、贯彻不彻底,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相关职能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作风敷衍,与省委、省政府“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精神相悖。金江水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缺位,长期违法违规“任性”开采,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来源:矿业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