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户外攀岩怎么打岩钉(为攀岩在风景名胜区岩石上钻孔、打钉,结果构成犯罪被判刑)

​ 编辑 / 临瑞子

排版 / 小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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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是项刺激的运动,不少人喜欢攀岩带来的乐趣。但如果选错了地方,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这样的地方攀岩,那么攀岩者将可能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1年1月发布指导案例147号,一起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该案中几位攀岩者因在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攀岩过程中钻孔并打入岩钉26枚,导致巨蟒峰“严重损毁”,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判刑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

被告人张永明首先攀爬,毛伟明、张鹭在下面拉住绳索保护张永明的安全。在攀爬过程中,张永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使用电钻在巨蟒峰岩体上钻孔,再用铁锤将岩钉打入孔内,用扳手拧紧,然后在岩钉上布绳索。张永明通过这种方式于早上6时49分左右攀爬至巨蟒峰顶部。毛伟明一直跟在张永明后面为张永明拉绳索做保护,并沿着张永明布好的绳索于早上7时左右攀爬到巨蟒峰顶部。

在巨蟒峰顶部,张永明将多余的工具给毛伟明,毛伟明顺着绳索下降,将多余的工具带回宾馆,随后又返回巨蟒峰,攀爬至巨蟒峰10多米处,被三清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后劝下并被民警控制。在张永明、毛伟明攀爬开始时,张鹭为张永明拉绳索做保护,之后张鹭回宾馆拿无人机,再返回巨蟒峰,沿着张永明布好的绳索于早上7时30分左右攀爬至巨蟒峰顶部,在顶部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张鹭、张永明先后于上午9时左右、9时40分左右下到巨蟒峰底部并被民警控制。经现场勘查,张永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论证,三被告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

裁判结果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2018)赣11刑初3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四、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手机四部、无人机一台、对讲机二台、攀岩绳、铁锤、电钻、岩钉等予以没收。

宣判后,张永明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2020)赣刑终44号刑事裁定,驳回被告人张永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案涉及到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清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与德兴市交界处,1988年列入国家第二批重点名胜风景区,2008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2012年9月成为世界地质公园。巨蟒峰作为三清山核心标志性景观独一无二、弥足珍贵,其不仅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型资产,也是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产,对于全人类而言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因此,本案中几名被告损毁的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被告人的打岩钉攀爬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破坏了自然遗产的基本属性即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特别是在巨蟒峰柱体的脆弱段打入至少4个岩钉,加重了巨蟒峰柱体结构的脆弱性,即对巨蟒峰的稳定性产生了破坏,26个岩钉会直接诱发和加重物理、化学、生物风化,形成新的裂隙,加快花岗岩柱体的侵蚀进程,甚至造成崩解。因此,本案中几名被告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中几名被告通过在山体打入岩钉,并使用了主锁、快挂、绳索等器材,且在攀登前对路线进行了详细的侦查,事先准备好工具说明被告存在犯罪故意。

因此,本案给户外攀登爱好者提了个醒,攀登行为切不可在法律禁止的地方进行,也不可破坏性攀登,并且应当申请取得进入相关地区、从事相关活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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